媒体:让居民拒缴水电附加费是在推卸责任

最近国务院就深化改革“再出手”,其中就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内容。像类似寄生在水电等民生资源上的“附加费”,也必然在清理规范之中。基于此,有关部门与其鼓励公民有权拒缴不合理收费,还不如加快价格改革和清理个各种违规收费进程。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居民有权拒绝缴纳。(11月17日《京华时报》)

  什么是“附加费”?公众听起来可能感到一头雾水。但现实中,我们每月上缴的水费、电费中,都含有这样或那样的附加费。比如,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一度城乡居民用电的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不说不知道,一知吓一跳!要不是媒体曝光,公众恐怕一直要蒙在鼓里。居民用电一年收取的“附加费”高达270多亿元,有些“附加费”增幅惊人,如10年来,供水价格年均增长5%左右,但“附加费”中的污水处理费年均增幅达15%左右,超过了水价本身的增速。

  这些隐蔽、纷杂的“附加费”,大多属于“违规加价”,有些竟然已超收50多年。或是基于此,所以才会有财政部的回应:“公民有权拒缴费用。”但是,若说拒缴“附加费”,怕是借我一个胆,我也未必敢!

  若问原因,很简单。相对于“水老虎”、“电老虎”而言,个人没有半点可对抗的资本。普通民众想维权、拒缴“附加费”,等来的多半是停水、停电。除了没了水电可用,还有一笔欠账呆在那里,滞纳金每天都会递增,甚至给信用记录增添“污点”。

  或许有人说了,财政部已经表态了,可以拒缴违规的水电“附加费”,你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甚至起诉。权且不论咱为了点“小钱”耗不起时间维权,即便躬身前行多方维权,估计结局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道理很简单,这些“附加费”虽然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但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如果拒缴水电“附加费”,势必会“对抗”相关政府部门政策,维权结果恐难以乐观。

  可见,一声轻飘飘的“有权拒缴”,实则是相关政府部门在推卸责任,真让居民“实践”起来,只会被撞得头破血流。既然“拒缴”无门,政府部门的鼓励拒缴也就成为了一场秀。

  不过,最近国务院就深化改革“再出手”,其中就有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实施普遍性降费内容,如规定凡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一律取消。像类似寄生在水电等民生资源上的“附加费”,也必然在清理规范之中。基于此,有关部门与其鼓励公民有权拒缴不合理收费,还不如加快价格改革和清理个各种违规收费进程,如此釜底抽薪,将形形色色的违规收费连根拔掉了,又何必多此一举、将公众推向维权的“火架”上炙烤、煎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