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开庭

北京12月5日电  5日,备受关注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中,琼瑶、于正二人并未到场,均由代理人出庭,双方进行了多次举证、质证和辩论。

    原告琼瑶(本名陈喆)代理人称,于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摄制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原告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原告方表示,琼瑶于1992年完成《梅花烙》剧本,1993年以电视剧形式播放,后将剧本改编成小说,琼瑶自始完整享有原著《梅花烙》(小说及剧本)著作权。《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

    于正及四家被告的公司对琼瑶的著作权表示质疑,认为《梅花烙》剧本始终未公开发表。在《梅花烙》电视剧中,编剧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梅花烙》小说在情节、人物等方面与《宫锁连城》剧本相似不多。同时,原告所举证的相似桥段只占《宫锁连城》较小部分,难以说明该剧涉及抄袭。

    同时,被告对文学和影视创作的桥段借鉴进行了阐释,并举例表示,原告主张的21处相似桥段属于文学作品创作中惯用模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由于当下“宫廷剧”的火热及琼瑶、于正的公众人物身份,此案备受媒体关注,10余家两岸媒体5日到场采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