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部分通奸女官员被查 处分后仍留原单位工作

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22日透露,广州曾发现有女官员存在通奸问题,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

市纪委发言人称,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同时能治病救人,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今年以来,纪检部门在通报官员违纪违法案时,”通奸”成了一个高频词。近日,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的通奸问题。昨日,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广州也曾查办发现有女官员存在通奸问题,对于这类道德问题,一般是处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保护其家庭等。

梅河清表示,目前,在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中,并未对”通奸”进行定罪,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对”通奸”的界定和处分均有明确规定。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可以撤销党内职务或是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说明党纪严于国法。”梅河清说。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相关界定,梅河清称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梅河清坦言,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经济腐败和生活作风的确存在一定比例的腐化交织,对生活腐化通奸、道德败坏的,”不管是男的还是女的,我们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近年来,广州纪检部门在查处案件中,也发现了女干部通奸的一些案件。梅河清表示,这一类案件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有部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为了帮助她们改正错误、治病救人,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的影响,纪检部门只是按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做了通报,没有更大范围公开。

梅河清表示,从反腐败的时间来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这一类的通奸确实是使一些党员干部走向经济违法道路的催化剂,因为生活腐化导致思想蜕变,在一些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堕入犯罪的深渊。
《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