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某副省级官员曾帮贪官捞人 称未收任何钱物 2015-01-09 02:23:26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在任职期间出面找到河北省承德市一名领导,帮忙”捞人”获得成功,并借机获取150万元。检方指控,魏崇金涉嫌受贿罪,金额为227万元。此外,检方还指控魏崇金涉嫌重婚罪。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魏崇金受贿150万元,重婚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处魏崇金有期徒刑12年。

此前,曾有媒体对魏崇金的学历和干部身份涉嫌造假进行曝光。记者同时获悉,帮魏崇金”捞人”的某官员目前已经官至副省级。

检方指控

扶贫官员被控受贿重婚

魏崇金共涉嫌受贿罪、重婚罪两项罪名。

2009年,魏崇金担任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担任职务所具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尽快释放江西一家矿业集团负责人王某,收受财物77万元。王某之妻闫某为了尽快能让王某得到释放,找到魏崇金并先后送给魏崇金150万元的财物。

2012年到2013年间,魏崇金在与妻子尚处于婚姻存续阶段,和女子魏某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育有一女。检方认为,应以受贿罪、重婚罪两项罪名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责任。

法庭宣判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魏崇金否认受贿,称没有接受他人贿赂,是闫某委托他送东西。魏崇金承认确实和魏某同居并育有一个女儿,但两人一直是朋友关系,没有对外称夫妻。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魏崇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方指控其收受王某和闫某150万元罪名成立。但检方指控的魏崇金收受江西某矿业公司77万,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检方提交的魏崇金涉嫌重婚罪证据,相互印证的部分能够证明魏崇金与魏某同居并育有一女,但没有证据证明魏崇金与魏某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对魏崇金的重婚指控不予认定。鉴于魏崇金亲属帮助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魏崇金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15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而魏崇金所称的用于送礼的相关画作、青铜鼎,以及高价卖给王某的两条珍珠项链,均发还给魏崇金。

记者追访

所托官员已调任东北某省

记者采访获悉,杨某在检方作证时承认,魏崇金是国务院扶贫办的领导,而承德市当时有7个贫困县,需要国务院扶贫办给予支持。魏崇金提出请求,他不好意思推脱,不愿意因为此事得罪魏崇金。此外,王某所在企业是从外地来承德投资,答应魏崇金的请托,也是为了承德的投资环境。

记者调查得知,彼时的承德市委主要负责人杨某,目前已经调至东北某省任职,升任副省级领导。

指控解读

矿业老板被抓花钱求捞人

江西钨矿集团在河北省承德市有一处矿业项目,王某担任该矿的副矿长。2009年12月初,由于被指控涉嫌非法采矿罪,王某被承德警方抓捕,并很快被刑事拘留。王某之妻闫某急于想让丈夫获释,于是通过江西另一家矿业企业的负责人罗某找到了魏崇金,希望他能帮助”捞人”。魏崇金当即予以答应,”我可以帮着把你丈夫捞出来,但需要花费一些费用”。对此,闫某表示没有问题。

魏崇金称,想办这件事需要找河北省的一些领导帮着协调,需要10万元的费用。闫某很快就将10万元送给魏崇金。魏崇金收了钱后,给闫某展示了一个青铜鼎,”这个东西就是送礼用的,领导喜欢东西”。很快,魏崇金带着闫某等人到了石家庄,见到了某位河北省的领导,此人就是时任承德市委主要负责人的杨某。魏崇金告诉闫某,杨某喜欢字画,要是送字画,至少要送每幅百万元左右的名作。闫某后来来到魏崇金的办公室,魏崇金向其展示了一幅画称,这幅画就是要送礼用的。闫某送上100万元现金。

不久,魏崇金向杨某提出,希望能帮忙将王某”捞出来”。

承德某领导帮忙老板获释

杨某接受请托后,两次向承办王某案件的承德公安机关打了招呼,指示其对王某的案子要抓紧办理,”有事抓紧查,没事别把人老关着”。
检方出具的多名办案人员证言显示,正是由于杨某打了招呼,办案机关不敢怠慢,很快就将对王某采取的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承德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卷材料显示,王某是在2009年12月3日被抓捕,12月15日就被转为监视居住,12月28日又被转为取保候审。后来该案被撤销,而一年取保候审期满后,2010年12月27日,王某被解除取保候审,恢复了完全的自由之身。

杨某称,他接受魏崇金的请托,确实向办案机关打了招呼,但没有收受任何钱物。对此,魏崇金也承认,他并没有将相关钱物送给杨某,这些东西一直放在他的办公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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