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公司信披违法违规遭严罚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然而,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依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并呈现一些新变化、新特征。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就2014年以来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向市场作出了通报。张晓军说,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 “、”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 “、”中科云网 “、”中银绒业 “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已对”天丰节能”、”贤成矿业”、”南纺股份 “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目前,已将成清波等2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张晓军介绍,从去年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呈现一些新变化、新特征。一些上市公司不披露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伴随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及董事、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主观恶意明显。个别发行人、上市公司编造重大交易事实粉饰业绩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近年来多次被立案查处,严重不诚信。出现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相互交织的情况,危害极大。

张晓军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按照稽查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和认定条件开展信息披露检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触发退市条件的严格退市。同时,将探索和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者赔偿机制,不断加大民事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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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进一步提高IPO和再融资审核透明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 2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将在审核过程中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同时,将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一并向社会公开。

张晓军介绍,再融资反馈意见具体公开方式是: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在我会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再融资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发行人的反馈回复按临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我会报送,具体披露要求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具体公开方式是:对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并督促发行人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反馈意见回复中应当补充披露的内容和制作招股说明书更新内容对照表。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具体公开方式是: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将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每周五将本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发审委审核意见”子栏目公开。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张晓军表示,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近年来,证监会在推进发行审核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同时,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去年以来,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证监会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陆续梳理公布了发行审核的常见问题解答,将预先披露时点进一步提前至申请受理时,在此前已向社会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基础上,将再融资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也向社会公开。(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