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银行”考量金融监管

今天,中央电视台披露了位于南京市繁华街区建立”假银行”事实,近日各大媒体也相继曝光了该事件。

2014年5月,杭州人王某经”中间人”介绍,将1200万元公司流动资金存进了位于南京浦口江浦街道的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单位。然而,在连续获得4个星期的贴息款后,这一”合作社”没再给王某打贴息款。王某从浙江赶到南京浦口与之交涉,结果对方不仅不给贴息款,连1200万元的存款也取不出来。2014年6月,王某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个”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写的经营范围是农业信息咨询,与金融类没有任何关系,更没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警方于是对这家”合作社”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不仅柜台设计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来存款,一边吸储,一边放贷,从中牟取巨额差价,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该”合作社”以高额贴息款诱惑市民存款,承诺除给予国有银行一样的同期利率外,每周还贴息2%,严重影响到了合法银行的相关业务,。假银行如此高调在江苏省府所在地吸储达一年多,如果不是受害人报案,这个欺骗还要进行下去,受害人还会更多,期间有储户曾去到有关部门举报频频,结果不了了之。以至于发展今天案发,但已造成极坏影响,这个教训极为深刻,谁应为这个恶性事件担责?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监会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家银监局,对地区设立了银监分局,对县设立了监管办事处。主要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国家银监会下设银监局其职责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IC)是中国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地方政府要承担监管缺失责任,政府监管缺失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对监管责任明确具体,而政府怠于监管,二是法律对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而无人监管。非法吸储尤其是对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就是典型的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就可以将上述人员绳之以法。

从以上法律赋予的职权看,虽执法侧重点不同 ,但辖区内的银监会,工商局和地方政府执法机关都具有法定责任监督查处取缔和侦查的法律赋予的职权,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从该”银行”建立2个月始,就有举报,政府还曾牵头工商,银行,公安参与进行调查,还形成了调查报告,但不知何故最后又是”泥牛入海无消息”,暴露了监管机构和有关人员渎职,性质和影响是极其恶劣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不仅仅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影响国计民生、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而一旦金融形势恶化,将导致金融危机、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不安,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安全。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建议:

1、对辖区内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金融信用共享信息系统。对社会公布,依托社会信用系统,建立专门的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把有关银行信用社企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收集,分别建立起信用信息系统。银行等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容主要是信息的收集、查询、评估、披露等等;信用资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等,可以说这是金融信用档案。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已建立起了专门的征信机构,各银行也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了信贷业务、进行联网和信息共享。金融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为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操作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建立此平台目的知道辖区有多少正规的金融机构,而不会被假”李逵”迷惑。

2、对辖区内发展资信评级业,使之不断完善和壮大。信用评级是市场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揭示风险、为交易产品定价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一般而言,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规范,资信评级就越重要、越成熟,越成为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工具。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用评级的方法,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标准和增强透明度。更需要一个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信用评估业,这就要求我国不断加大和完善信用评估业发展,扩大信用评估的范围,培育良好的信用评估市场体系,同时,抓紧制定信用评估业的立法建设,适当的时候成立信用评估行业协会,促进各评估机构和地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交流等等。建立此平台目的就是知晓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

3,对辖区公职人员进行诚信教育,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公正和谐发展的体现,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人际关系和谐相处的准则。政府诚信具有公权效益。政府诚信有问题,危害极大,社会要成为诚信的社会,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强化政府官员的诚信意识 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源就是政府官员缺乏信用意识,缺乏施政的诚信理念,因而,提升政府诚信首要是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要言必行,行必果。政府应倡导和加强信用教育与宣传,培养政府官员的诚信观念、诚信意识和诚信道德,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些不仅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激发政府官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领导干部承诺制度 领导干部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人才基础。要建设一支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领导干部队伍。此外,还要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形成高效、廉洁、诚信的行为规范。 一诺千金,执政为民的责任感;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教育目的就是让公职人员积极作为。 (吴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