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中国腐败可申报吉尼斯

“这是我国自1978年以来,历时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反腐行动,特别延伸到历来很少涉及的军队高层。”《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微博)在《财经》年会上如此描述这几年来的反腐风暴。现在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正在密切地关注着情况的反腐最新进展,民间对是否会有新的大老虎甚至更大的老虎的出现,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中国的腐败究竟有多严重?】

周瑞金:中国的腐败官员,很多是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

今年1-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有6295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7%。从党的十八闭幕到现在,已经有48名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因为违法乱纪遭到调查,其中副国级的,有3名;十八届中央委员有2名,候补中央委员有3名。

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贪污受贿800多次以后,因别的案子牵连到他才东窗事发,意外落马。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在当地住宅和北京的房子里藏了8800万元人民币、419万美金、30万欧元、27万港币、43.3公斤黄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出的人民币现金超过2亿元,差不过有2.3吨重,百元大钞堆起来,足有36层楼那么高,执法人员从银行调用了16台点钞机清点这些现金,当场烧坏了四台。还有河北秦皇岛,一个副处级的供水公司经理,家中藏有过亿现金、37公斤黄金以及68套房产手续。

周瑞金列举一系列的数据验证了一个传闻:”有人说,中国的腐败官员,很多是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

季卫东:政治腐败更可怕 有形成政治寡头的趋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认为,中国目前的腐败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经济腐败。从1980年代开始,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权力寻租,从最初针对的商品延伸到要素市场,出现了圈地、垄断能源、把持金融等等一系列的变化。经济腐败的基础上出现了经济寡头现象。

由于权力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后来又出现了另外一种腐败——政治腐败。权力本身成为交易的对象,成为一种商品。这更可怕,特别是到了徐才厚的时代,甚至连军队的高级将领都可以通过买官卖官的方式来获得,这个结果是非常可怕的。后来又出现了贪腐的窝案,出现了结构性的腐败,出现了制度性的腐败,在此基础上,甚至有形成政治寡头的趋势。

总的来说,党政官员与企业相勾结的经济腐败,党政官员上下级通过人事权交易相串通的政治腐败,这是现阶段中国腐败的两个主要的类型。

自十八大以来,反腐败运动轰轰烈烈的推进,到目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由于这次反腐动真格,民心确实是为之一振:

【反腐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周瑞金:有人说现在只是反腐败分子 不是反腐败本身

从一个又一个的腐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其实大多在重复中同样的故事。那些操控着权力的大小官员,都会有自己的私人利益需要照顾,即使他们没有,他们的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也一定会有;而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奉行政府主导和推动型的经济发展,这就为涉租寻租、权钱交易留出了足够的空间。所以,在公权力作用明显的地方,如土地、房产、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基础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设备采购、企业上市并购等领域,权钱交易尤为显著,各种方式的利益输送,或明或暗,无处不在。而买官卖官,则是权力的裸奔,是腐败赤裸裸的体现。在存在买官卖官的地方,这些官员往往会拉帮结伙,结党营私,相互包庇,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严重者甚至公然对抗中央,把地方搞得乌烟瘴气。现在的腐败案,一查就是一窝,像山西、江西,像发改委那样集群式、塌方式的官员落马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道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谁知泥里还有大萝卜,于是又带出更多的泥和更大的萝卜。

季卫东:这次这些反腐的举措,毕竟还是治标的举措。当腐败蔓延到权力机构的顶层,当腐败惩治的对象涉及到政、国企高官的时候,人们自然而然会把眼光投向制度层面,希望能够采取治本的举措。我们可以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可以理解为从治标到治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执政,依法治国,就是要从制度上来根本解决腐败的问题。四中全会决定中有一系列这样的内容。比如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这样一种机制,可以看到已经着手从制度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李永忠:腐败依然前赴后继,丝毫没有放缓迹象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谈到了”反腐斗争的输与赢”,他直言,”输与赢不是我想谈不想谈的问题”。周永康的查处,最大的意义证明我们的权力结构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口。

第一,反腐成效显著,为何却是输不起的斗争。从路径来看,是以治标为主取得的成效,而非以治本为主取得的成效。从方法上看,是强力惩处而非异体监督的成效。从主体上看,是专门机关孤军作战而非人民群众主力参展的成效。山西三创”一天打两虎”记录。梁滨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现任省委组织部长,在130名中纪委委员中,他名列倒数第九,第二个落马。我们每年处分党员的平均率千分之一点五到一点七,而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以两年算,已经超过了1%。高官何以高危,腐败为何易发多发?一两个高官出问题,通常是个人素质出了问题。高官高危,大官大贪,小官就小贪了吗?比如马超群上亿的贪污。腐败依然前赴后继,丝毫没有放缓迹象。

第二,反腐成效虽然显著,但三十多年的存量呆帐太大。群众不理解,党员不理解,干部也不理解。”反腐反腐越反越腐”,为什么从80年代末就流传开来?基层不理解,中层不理解,高层也不理解,”县处级以上干部,统统枪毙有冤枉的”,怎么70年代四处传开?行贿人员不理解。三十多年的权力反腐到底怎么了?

第三,治标虽然赢得时间,治本才能赢得空间。从路径依赖看,只有先赢得政改特区的局部空间,才能逐步赢得整体的空间。必须用输不起倒逼必须赢。多年治标,让治本输不起;党不管党,让党建输不起;苏联模式,让执政输不起;缺乏特区,让政改输不起;等级授职,让普选输不起等等。我们现在是矫枉必须过正。赢得时间虽然是输不起的前提和条件,赢得空间才是输不起的关键和根本。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证明,当年在邓小平在沿海画了几个圈,使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赢得空间。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困难、更复杂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尽快设立政改特区,才能真正赢得空间。

孙立平:老百姓对打老虎已麻木 反腐败负作用显现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将反腐败视为这场改革的启动点。上一轮改革面对的是旧体制,包括计划经济体制和无所不在的权力。而这一轮改革面对的是一方面是旧体制,更首当其冲的则是权力和市场相结合形成的稳定的利益格局,更明确的说是权贵既得利益集团。它导致了社会固化,既不想往前走,也不想往后退,要的就是维持现状。

反腐败现在确实到了一个节点。改革已经有了启动的可能,对腐败威慑的效果已经开始形成,反腐败的一些制度化措施出台的可能性已经基本具备。原来官员财产公示等制度通都通不过的,现在有了可能性。但是,运动式的反腐败不可能真正解决腐败问题本身,这个招数已经用老,反腐败的边际效益在递减。甚至原来预想的通过反腐败来重新凝聚人心的效果,都已经收效甚微。老百姓对打击大大小小的老虎已经逐步开始麻木,反腐败的负作用开始显现。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改革有可能进入焦灼期。

王岐山曾说,要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

【什么是真正的反腐败?】

周瑞金:权力过分集中在书记手里 反腐还得靠制度

需要建立和健全制度,需要有法律对于权力的约束。这应该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也就是首先依法治官,用法律来规范党政权力。我国的司法实践长期受制于党政权力的干预和阻碍。党政权力在司法权威面前更为强大,司法权力难以约束党政权力。长期实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很多重大决策或人事安排往往是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拍板说了算。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很容易蜕变成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周永康、薄熙来之流,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由于其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这种体制,很容易造成脱离群众,形成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并为买官卖官和公权力私用、滥用大开方便之门,最后给党和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所以,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决策权力格局,建立各级集体领导体制,形成适当的权力制衡制度,打破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是从根本上反腐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腐败,已经由发展型腐败全面恶化为掠夺型腐败、垄断型腐败。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的原因,就是”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是谁在垄断呢?是特殊利益集团。从落马官员不断上升的犯罪金额和越来越高的级别来看,这些集团在攫取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方面,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膨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早已盘根错节,形成了庞大的势力。从目前公布的一些案例来看,涉及到地方和中央的党政大员、地方黑社会势力、部分代理人性质的民企、垄断性央企,横跨能源、交通、文广、资本市场等关键领域,甚至已经侵入国家政法、纪律队伍和武装力量。可以说是从点到面,就像癌细胞那样,无孔不入,不断扩散。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肆无忌惮,不受制约。长期以来,我们不恰当地把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党委甚至是党委书记手里,在有些地方,党的绝对领导变成了党委书记的绝对领导,党委书记不受监督和制约,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代法、干预司法的现象。这些现象,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在法制体系的初步建立的今天,我们基本结束了过去无法无天的局面;我们现在还要警惕的是,不能有法无天。有人说权力具有强制性、独占性、膨胀性和腐蚀性四个特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是有法无天的痼疾,而正是这个痼疾,给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添了不少乱子,也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那么这个天是什么呢?就是宪法。我们要深化改革,要请宪法出场。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政党、国家机关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党的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四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不容挑战,没有比宪法更高的规范。宪法规定了权力的最远边界,是关住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可以说,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只有在宪法的监管之下,公权力才会受到制约;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之下,掌握权力的官员们才会由”不敢腐、不想腐”,转而变为”不能腐”。

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监督,需要使权力的运用在阳光下进行。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只要权力在透明的情况下运用,腐败便无从下手。经过多年建设,我国的纪检监察机构已经比较完善,这次党中央又决定建立反贪总局,可以说监督力量还在加强。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媒体出场。可以说,媒体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的重要阵地。过去我们几乎放弃了这个反腐阵地。你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我们的媒体揭发暴露的?有些地方的媒体,一味满足于歌功颂德,或者小打小闹式的曝光,地方政府也经常利用媒体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丑事变成好事,把灾难变成喜事。在这监督公权力反腐败方面起到的作用着实很有限,甚至可以说基本失职。

腐败不是一日炼成的,要是我们的媒体能够在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及时加以揭露曝光,那么就能防患于未然。这也需要我们审视和反思权力和媒体的关系。党领导媒体,不能变成党委书记一个人领导媒体。媒体对党的领导人,也应该有监督作用。进入互联网时代,网上的举报、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刘铁男等案就是例子。网络举报、揭发和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反腐败的利器。如何拓宽并利用好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渠道,也是我们反腐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的反腐事业很难取得成功。要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反腐的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反腐的热情。

反腐还需要制度化的国际合作。中国有多少贪官逃到了国外,又多少不义之财被转移到国外。这次APEC峰会上,在中国的主导下,搭建起了”最大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平台”,习近平坚决表示,要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

季卫东:双规易受干扰 启动人大调查权处理重大贪腐

反腐败的主要手段,比如纪委巡视度等有力的举措与经济犯罪的惩罚相结合,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但是这主要还是治标的举措。治本的举措有可能今后陆续出台,涉及到权力清单,简政放权,从源头上防止权力寻租。另外,推动司法改革,强调检察独立、审判独立,防止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具体案件的审理,在司法领域采取对腐败零容忍的政策,司法公正是另外一个治本的举措。我们还可以看到一种趋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上,成立反贪总局,这都是非常重要的,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对于结构性腐败、制度腐败,以及蔓延到权力顶层的腐败,防治的最大重点是查明真相,最大难点也是查明真相。通过双规,通过行使审判程序,固然可以查明相当一部分真相,但是很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所以,我们有必要启动现行宪法和法律中明文规定的一项制度,来处理极其重大的贪腐案件,这就是人大调查权。什么叫人大调查权?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定。第二款规定,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如果采取治本的方式反腐,如果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人大调查权是一个最佳的切入点,因为人大调查权的行使不受违法行为本身的限制,也不受个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追究当事人的政治责任,以及推动政治制度改革和相关的立法,还有利于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功能和权威。人大监督权、质询权的行使,是必须以调查权为基础的,人大只有在及时而有效的行使调查权之后,才能追究相关的责任,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和司法公开。所以,有必要在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之际,激活宪法第七十一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考虑使人大反腐调查委员会常设化,并承认少数者调查权。

孙立平:从反腐转向清理权贵恶症 周永康不仅是腐败分子

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运动式的反腐向制度建设的转变。运动式的反腐为制度反腐创造了条件,制度的建设有了可能。

二是从单纯的反腐向清理权贵恶症转变。在反腐败逐步常规化的同时向系统地清理权贵恶症的转变。权贵不仅仅垄断了相当一部分资源和机会,使得这个社会固化,而且它也制造了一系列的恶症,最核心的就是对法制的破坏,对民众权利的打压,对公平正义的损害,对社会秩序的侵蚀。现在老百姓真正痛恨的不仅仅是腐败,更重要的是这些年它制造的这种恶症。

比如周永康的问题,我非常担心,把周永康这个事情披露出来了,仅仅是把他作为一个更大的腐败分子,只是让人们看到一个更大的腐败分子,这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意义不大。更要看到他不仅仅是一个腐败分子,而且在他执掌政法系统期间制造了一系列的恶症,应该作为一个代表,开始向全面系统恶症的清理。通俗点说,这些年的恶症扣到你头上算了,你把这个担起来,为党国做一次贡献吧,这个对他来说也不冤枉,因为对于制造恶症,他确实应该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从反腐败破除权贵,系统清理权贵恶症,然后依法治国,最后走向民主法制,这样中国可能真正走向一个现代的民主法治国家。

姜明安:加强程序法制是反腐的上上策

反腐有哪些对策?最主要的有四个:第一、惩治反腐,就是古代讲的以刑去刑。第二、教化反腐,就是古代讲的灭心中贼,让腐败分子知道腐败是可耻的,腐败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第三、激励反腐,像国外一样高薪养廉。第四,法治反腐,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提出了程序法制反腐,首先,它是规范公权力行使的法律和制度,像《行政程序法》、《信息更改法》。第二,程序法制是权力制约权力的控权机制,干部买官卖官怎么控制呢?人大要审理,要开听证会,把这个关卡住。第三,程序法制也是权利制约权力的新型控权模式。老百姓有参与权,要开听证会。第四程序法制是构成关住公权力的制度笼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程序法制反腐相较于惩治反腐,前者主要是解决不能腐的问题,是治本,后者主要是解决不敢腐的问题,是治标。程序法制反腐相较于教化反腐,教化反腐主要是解决不想腐的问题,是更根本的治本,但是教化反腐见效慢,且腐败病对之易产生抗药性。程序法制反腐相较于激励反腐,激励反腐也是解决不想腐的问题,但是激励反腐只是一味辅助药,离开了其他主药,它难于独立产生药效。

怎么加强我国的程序法制?第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和《信息公开法》,以法典的形式规定行政决策、行政规划、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种公权力行为 的基本程序和公开制度。如听证、论证、说明理由、集体审议,行为根据、过程、结果的全方位公开等。世界70多个国家是这么搞的,这是一个大桥,既然有桥可以过去,何必还要到河里去摸石头呢。

第二,在现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三大行政基本法的基础上完善其他单行行政程序法,如行政收费法、行政裁决法、行政确认法、行政征收征用法、行政合同协议法等。

第三,完善现行行政管理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则。大量的现行行政管理法,如公安、工商、卫生、质监城管、环境交通等领域的行政管理法均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现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第四,通过国法和党内法规完善执政党行使公权力的程序规则和制度。

《财经》年会2015:预测与战略 由《财经》杂志、财经网主办,于11月26日-27日在北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