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谷开来与刘志军,为何被建议死缓改判无期?

今天,最高法网站公布,对原判死缓的刘志军、薄谷开来建议改为无期徒刑。距离刘志军案发后被判死缓,如今已相隔两年时间。而薄谷开来最初于2012年8月在合肥中院被判死缓,其后在监狱中服刑已有三年多。

10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刘志军服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据悉,服刑期间,刘志军能够主动认罪服法,自觉接受教育改造,正确认识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积极发挥自身社会价值,撰写的警示价值文章《我对所犯罪行的反思与剖析》被监狱评为二等奖;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完成思想汇报,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能够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完成劳动任务,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洁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现较好,刘志军还获得了2014年度监狱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2013年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曾任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的刘志军,也曾是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委员。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 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在2013年7月8日,刘志军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薄谷开来狱中悔改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称,薄谷开来在监狱里“确有悔过”:她在服刑期间能够遵守监规纪律,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成绩合格。并且她在劳动中,服从分配,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刑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另外,薄谷开来在司法部燕城监狱于2013年5月、2013年11月、2014年5月共获过表扬3次。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将薄谷开来改判无期徒刑。

在此之前,2012年8月在合肥中院,薄谷开来因涉嫌投毒谋杀尼尔·伍德被判死缓。由于薄谷开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碍,作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另因薄谷开来在归案后向有关部门提供他人违纪违法线索,加之当庭认罪、悔罪,故对薄谷开来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海运仓内参”(ID:hycplb)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刘志军和薄谷开来的建议减刑的说明中,都特别提到了他们在狱中确有悔过、表现良好。那么,什么才算是“表现好”呢?“表现好”真的可以减刑吗?

服刑期间“表现好”确实能减刑

事实上,死缓减刑的确不是“特殊待遇”。我国刑法第50条明文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表现好“还可以体现为有悔过表现,甚至在狱中”戴罪立功“。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

1、情形

2、认罪悔罪

3、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根据前面引述的官方消息,刘志军与薄谷开来的确认真悔改,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与劳动,提供破案线索。甚至刘志军还在狱中多次获得代象征着“顺利改造”的奖项。

事实上,类似刘志军这样的改刑在国内绝非首例。据相关资料,深圳前市委书记许宗衡、广东前政协主席陈绍基、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等,都曾经被判死缓,但最后都改判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