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家属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索赔1391万元

(新京报讯)12月2日,最高法再审改判21年前被枪决的河北青年聂树斌无罪。12月14日下午,记者获悉,聂树斌父母正式向河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的赔偿金额为1391余万。

在聂树斌案再审结束后,聂树斌家属于12月11日委託律师辜光伟和王殿学为其代理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改判聂树斌无罪。庭审结束后,聂母在法院外接受媒体採访。新京报记者王飞 摄

两位代理律师12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初步拟定要申请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此外包括申冤的费用以及公开道歉。不过当时两名律师和聂树斌母亲张焕枝都未透露要申请赔偿的具体金额。

此次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请求事项共7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

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6、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申诉産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7、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13,919,156.80元。

记者注意到,赔偿申请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提出,受害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强姦妇女罪于1994年10月1日曾被错误的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0月9日被逮捕,于1995年3月3日被错误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被错误判决,在被错拘、错捕、错诉、错判阶段,人身自由、个人名誉和生命均受到了严重侵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对聂树斌作出错误的有罪判决,更是在法律上对受害人作出极不公正的评价,剥夺了受害人年轻的生命。该错误评价虽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但给请求人在精神上造成的巨大伤害是显而易见的。

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赔偿:为获最起码精神慰藉

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被扶养人应当支付的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中,除去已有明确规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等,在金额上有弹性空间的即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前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新京报记者採访时也表示,根据案件的性质、造成的影响程度、持续的时间等不同,每一个案件中作出的精神赔偿会有所不同;聂树斌案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或可开闢提高精神抚慰赔偿金的先河。

过往的国家赔偿案例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其父母最后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被羁押14年后无罪释放的钱仁风此前获得精神抚慰金50万元;入狱近10年的浙江张氏叔侄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5万元。

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代理人此前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聂案较为特殊,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相关规定会比较低,但是这些年聂树斌家属受到的精神伤害又特别大。

记者从聂树斌案《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看到,申请人就申请12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共列出了4条说明,其中提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受害人无辜的生命,在请求人心中留下了永远无法消弭的精神伤痕,留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痛楚,请求12,00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

河北高院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决定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中,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在聂树斌案件中,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併执行死刑。正因如此,聂树斌家属今天向河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按照赔偿程序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其中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按规定进行协商。

北京律师张新年还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家属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可以向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此外张新年认为,法院要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沟通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有关社会组织,促进法定赔偿与善后安抚、社会帮扶救助的衔接互补,推动形成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纠纷的多元、实质化解机制,并严格依法开展对冤错案责任人的追偿追责工作。如果在当初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枉法裁判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

张新年告诉记者,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