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禁舞令出台91年后被废除 酒吧又能合法跳舞了

【美洲华联社讯】历经近一个世纪的禁止状态之后,纽约人又可以不受限制地跳舞了。纽约市日前决定废除有关禁止在该市绝大多数酒吧中跳舞的禁令。

据埃菲社11月1日报道,纽约市于1926年颁布“歌舞法”,规定酒吧、餐厅等公共场所必须获得当局颁发的歌舞厅许可证,顾客才能在场所内合法地跳舞,否则将被罚款。但想要拿到一张歌舞厅许可证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

这张许可证有多难办呢?据统计,到目前为止,纽约市2.5万多家酒吧、餐馆中,只有大约100家拿到了歌舞厅许可证。这意味着,你只要在纽约市的某个酒吧里扭扭屁股,可能就违法了。

报道称,多年来,“歌舞法”一直被指与纽约打造国际休闲之都形象的努力南辕北辙。10月31日,这一禁令终于寿终正寝。纽约市议会当天进行表决,废除了施行近一个世纪的“歌舞法”。

多米尼加裔市议员拉斐尔·埃斯皮纳尔向市议会提出了废除“歌舞法”的动议。市议会进行投票通过了这一动议。现在所需要的只差纽约市长白思豪的签字批准,而白思豪此前已表示支持废除“歌舞法”。

埃斯皮纳尔10月31日说:“现在是时候让我们纠正这个历史错误了。”他在动议中指出,“歌舞法”会促使人们到缺乏监管和安全措施的地方跳舞。

尽管近年来已很少有酒吧和餐馆因违反“歌舞法”而被罚,埃斯皮纳尔和其他一些批评人士依然坚持认为,“歌舞法”是对多元文化表达的限制,被某些人用作打压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如非裔美国人和拉丁裔美国人等)的一种工具。

报道称,事实上,“歌舞法”从诞生之初就带有一定的种族歧视色彩。当年起草该法案的主要目的就是,禁止在纽约哈勒姆区的爵士乐俱乐部中进行跨种族交际。

数十年来,“歌舞法”还曾经历过几次修订。例如在1940至1967年间,纽约当局要求在酒吧、餐馆中进行表演的艺术家以及相关雇员也必须取得一种特别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