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

作者:芦鹤

刚刚的消息,因对警方误杀黑人女性泰勒的司法处理结果不满,两名警察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抗议活动中被枪击。

泰勒被误杀案并不复杂,警方认为泰勒男友有贩毒嫌疑,半夜闯入泰勒家,泰勒的男友称没有意识到是警察,因此开枪射击,警察还击,误杀泰勒。

此案在再次激起民愤,不过在日前的民事和解案中,路易斯维尔市向泰勒的家属赔偿1200万美元。但是在周三的庭审中,一个大陪审团并没有对一名已经被解雇的涉案警察提起刑事指控,这引起民众的愤怒,导致在抗议活动中出现了枪击警察的事件。

为什么美国警察向平民开枪的事件层出不穷而涉案警察往往没有被刑事指控?只是种族歧视的原因吗?当然不是!

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一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是一个问题,这要从美国的警察制度说起。

一般来说,美国警察都来自于警察学院(Academic),学制是9个月,入学门槛不高,高中毕业即可;各地都有这样的警察学院,为当地警局输送新鲜警力。

警察学院的教材,基本上是出自于实战的总结;每一门课程、每一招一式、每种状况或场合应该采取的合理处理办法,背后都有血的故事,也就是说,教材是警察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比如很多人都知道,警察让你停车后,你的标准动作是把车窗摇下,双手放在方向盘上,这时警察右手摸着腰间的枪,小心翼翼的靠近你。如果你不按照这个标准动作去做,而是一个手扶方向盘,另一个手在下面摸摸索索(想去拿驾照、保险等待警察检查),你就有可能遭到警察枪击。而在这套要求驾车者的标准动作出台之前,很多警察在拦截车辆时遭到枪击身亡。

警察开枪也是如此,也是有标准的动作规范。多年以前,一个在寄养家庭生活的14岁华裔女孩很不开心,因此把自己锁在二楼的房间里不出来,寄养家庭的白人老夫妇担心孩子出问题,于是报警。2男、1女的3名警察到达现场后,经过长时间的劝说,女孩才从房间出来,但怪异的是出来的女孩手里举着一把水果刀。

此时3位在楼下的警察让女孩放下水果刀,女孩不听,还是举着刀走向警察。3名警察马上散开成3角的“战斗队形”,此时3名警察已经退向厨房,而女孩依然举刀前行,几乎是同时,3名警察开枪,3颗子弹都击中女孩的下半身。女孩倒地后被送医,万幸的是活了下来。

当时此事成为洛杉矶华人社区的一个热点话题,很多华人社团出来要为女孩维权、伸张正义。

当事警察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在警察学院学习到的开枪要求,如果在与嫌犯30英尺的距离内,一旦警察感受到生命受到了威胁,就可以开枪;一旦开枪,一定要让对方没有还击的能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胁”,这其实是很主观的东西;还要注意,“让对方没有还击的能力“,最没有还击能力的情况就是一枪打死。

当事警察的律师表示,警察开枪时的考虑是,女孩要持刀袭警,构成了对他们生命的威胁,因此在距离他们30英尺左右的时候开枪。考虑到对方是个女孩,因此没有向致命处开枪。也就是说,他们的开枪完全按照在学院学习的要求去做的。

当然,最后那名女孩袭警罪名成立,伤好后去青少年管教营待了5年。

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是个很大问题,但也是事出有因。在众多的警察枪击民众案件中,几乎每个警察都会觉得自己是按照规定动作去做的。

这里的问题应该出在判断自己的生命是否受到威胁是一件相当主观的事情,在复杂的现场情况下有时难以拿捏,判断不准确或是误杀他人、或是自己丧命。当然,如果把人打死了,死人是无法开口的。

现在,很多警局要求警员在执行任务时佩戴胸前相机,录下现场视频,以此来评定动作是否合规,这会好多了。

总之,对于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问题,要综合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