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2022年改革及廉正法案——方孝偉律師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

美國投資移民的法律,是1990年通過的。I-526表格(申請投資移民的表格)在11/29/1991印出來,1992年初正式開始實施,當初主要是直接投資移民(分100萬美元或50萬美元的目標投資區)。

方孝偉律師

2009年以後區域中心開始流行(放寬了10個雇員須要直接聘請,部分改成間接聘請),對區域中心放鬆標準後,投資移民的人數大幅增加(區域中心的投資人曾經高達投資移民案件的95%);在2011年前,每年10,000個名額(不是家庭)是夠用的,投資人大幅增加后,名額開始不夠,有所謂的排期問題;排期最長到6年。

2019年美國立法將投資移民金額大幅增加:一般地區100萬美元增加到180萬美元;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投資移民人數因此大幅降低,在立法後有一個公司狀告移民局,認為增加投資的金額是不合理的,聯邦法院判美國移民局敗訴,後來移民局提起上訴,在2022年1月5號美國移民局正式撤回此上訴,所以投資移民的資金要求回到了以前的規定,也就是在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只要100萬美元;在高失業地區或偏遠地區只要50萬美元。

美國聯邦眾議院及參議院於3/9/2022通過了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投資移民的改革及廉正法案)。拜登總統於3/11/2022簽署法案,於兩個月後生效。

方孝偉律师事務所的第一個投资移民是1991年9月25日的排期(Priority Date), 1992年4月I-526批准,客人全家在9/29/1992 取得臨時綠卡,于12/15/1994 I-829批准取得正式綠卡(請看移民局核准函影本)。30年來本律师事務所處理數百種不同行業的直接投資移民(Direct Investment),不處理區域中心的案件;對於直投的項目,經營形態,10個全職員工的要求,合法资金及滙款的要求瞭若指掌,可以協助客户有完美的瞭解及應對。

新法的特色:

  1. 投資金額:投資移民一般地區$105萬美元、TEA目標投資區$80萬美元;投資金額每五年調整一次。
  • 投資移民的目標投資區:(1)偏遠地區占20%名額;(2)高失業地區占10%名額;(3)基礎建設占2%名額。所有三種區域的設定由國土安全局認定,聯邦其他機構及州、縣、市無權決定,投資金額須要80萬美元。
  • 可以concurrent filing,當送件I-526投資移民申請時,祗要Visa有名额,投資人、配偶及未滿21歲子女可同時要求面談、工卡出入美國(I-485、I-765、I-131)進入綠卡程序;也可以在I-526收件函後,單獨申請。
  • 直接投資移民項目如果超過一位投資人(2位或多位投資人)一起投資,屬於區域中心方案,須瞭解是否與各州的證券法相關。
  • 所有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新成立的企業(NCE)或創造就業的企業(JCE)須有書面合約(主體與促銷單位);參與區域中心的人員必須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
  • 如果是區域中心EB-5 Integrity Fee,若21位投資人以上的方案,每年費用$20,000;若投資人在20人或以下,費用為$10,000;國土安全局收每人申請費$1,000美元。、
  • 如果威脅到美國國家利益,國土安全局局長可以拒絕或撤銷批准。
  • 若參與Regional Center、NCE(新的企業)或JCE(創造就業的企業)的人有詐騙、誤導、刑事誤用,國土安全局局長可終身取消他的參與資格。
  • 一個資格管理人(會計師、律師、專業人才)需聘請並管理資產。

投资移民分成三個階段:

  1. 第一階段(I-526), 以前正常處理約6個月,快的時候2個月左右,我辦過最快的投资移民(I-526) 9天批准;現在處理約2年左右;
  • 排期,Visa不是Current最長約排期6年,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現在仍須要排期,現在依據美國移民局11/15/2021報告,區域中心的2021年12月的排期(Priority Date)是 12/15/2015年(要等6年時間);依據移民局報告,區域中心在2022年4月的排期是12/15/2015(沒有變動)。

按照移民局最新公布直投(Direct Investment)是不须排期的,11/15/2021報告直投在2021年12月是不须排期;及12/16/2021報告直投在2022年1月不須要排期;2022年2月、3月、4月均不須要排期;(直投連續5個月不須要排期了);預期在相當長的時間直接投资移民是不需要排期的,這當然是一個好消息。

不須要排期時,可以concurrent filing 拿到移民局收件函或I-526批准就可以在美國要求面談(I-485, I-765, I-131申請),或由美國國務院轉到美國駐當地領事館作移民簽證面談臨時綠卡了。

  • 正式綠卡申請(I-829), 臨時綠卡取得後1年9個月-2年(三個月期間)可以申請正式緑卡(Remove Conditional status), 以前一般3-6個月批准,因為區域中心投资案的不合规範操作太多,所以移民局在現階段處理的較慢;現在區域中心廉正法案要求較以前嚴格許多,相信直接投資移民(單一投資人)的排期情況會大幅改善。

最新情況報告:

  1. 投資移民金額的要求:一般地方:105萬美元;目標投資區(高失業10%、偏遠較平窮城市20%、基礎建設方案2%):80萬美元。
  • 直接投資移民有名額,不須要排期;美國國會通過新的移民法案,稱為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投資移民的改革及廉正法案)。
  • 直接投資移民的重點是:
    • 投資金額105萬美元須要合法取得,匯款到投資移民運營的公司;
    • 對美國經濟有幫助,投資金額須要繼續投資在運營的公司,在取得正式綠卡前不可以抽回投資資金;
    • 創造10個新的就業機會(如果是財務困難公司-連續兩年虧損20%凈資產的公司,只須要維持聘雇10名員工);
    • 公司賺錢或虧損並不是重點,公司須要維持運營,並且須要聘雇10名有美國合法身份(公民或綠卡)的全職員工(須要滿足基本工資)。
    • 限制在一個投資人的投資,如果超過一個人情況須依照Section203(b)(5)(E)區域中心處理。

現行移民法律可以與直接投資移民的配套措施:

  1.  E-2投資案(合約國投資案)
  • 加拿大、日本、台湾、南韓、菲律賓…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可以使用Treaty Investor的非移民工作簽證,祇要投資存在,可以無限期擁有工作簽證,投資額僅須$20萬美元;可以作這些國家公民申请美國投资移民的配套作法;在取得綠卡前,用E2的工作許可在美國境內等待移民局對投資移民的批准。
  • EB-6 Parole(工作許可)舆投资移民(EB-5)的配套作法。
  • 此公司須是五年內的新公司,有經驗的投資人佔一定股份,可以吸收三個EB-6投資人提供30個月的工作簽証,有工作許可,在美國境內等待移民局對投資移民的批准。若投資的公司操作符合规定將可以延長30個月工作簽證,公司规模要求不大,祇须聘雇5人。
  • 除了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可以用E-2簽證作投資移民的配套外;全球任何國家的公民都可以用EB-6作投資移民的配套,祇要該投資營運公司符合要求。
  • 很多行業看起來是符合美國投資移民的規定,但是Covid-19疫情造成商業模式大幅度的改變,找一家有超過30年直接投资移民經驗,而且有許多成功案例的律師事務所非常重要,本律師事務所審核著許多可以符合投資移民要求的公司營運方式,例如復健中心投资案、名校投资案、連琐服務投資案、連瑣餐廳投資案、連瑣飲料店投资案、農場投资案、物流公司投资案……;您的投資移民案會影響您全家的規劃,也是本律師事務所所關心的,希望我們的成功經驗為您家庭的移民保駕護航!讓我們一起共同創造您全家的美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