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洲华联社9月17日沙加缅度讯】加州州长纽森9月16日在洛杉矶签署SB 1050法案,要求使用人工智能生成表演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视频、音频广告,明确披露有关人物属于AI生成。州长办公室表示,新法旨在提高广告透明度,同时保护消费者与创意产业从业人员。被认定违反规定的广告,也不得继续使用。
该法案由州参议员Angelique Ashby提出,签署活动在美国演员工会暨广播电视艺人联合工会SAG-AFTRA总部举行。工会参与推动法案,认为消费者应当能够辨别广告中的形象究竟是真实演员,还是计算机合成的人物。
随着生成式AI进入商业制作,广告中的面孔、声音和表演可以不再来自真人拍摄。一名看似自然讲述使用体验的“消费者”,或一位介绍产品的“主持人”,都有可能是数字合成角色。这类内容带来的问题,是观众是否会把虚构表演误认为真实经历或真实背书。
从传播角度分析,人物越逼真,广告越容易借助观众对真人的信任建立说服力。因此,披露要求的作用,不只是增加一个技术标签,更在于帮助消费者判断信息性质。知道对方是虚拟形象之后,观众才能重新衡量其推荐是否具有实际经验基础。
对加州庞大的影视及广告产业而言,这也是AI与劳动权益关系的一次具体调整。制作成本降低,并不会自动解决演员授权、声音使用或真实身份被模仿等问题。标识虚拟角色,可以提高透明度,但不能替代对其他权利问题的处理。
对华文媒体和小商家来说,这项变化尤其具有现实意义。短视频推广、网络广告及音频宣传,越来越容易采用AI人物。编辑和广告制作人员需要在接收素材时弄清人物来源,避免把合成表演包装成真人见证。
这项新法表明,加州正把AI监管落实到具体商业场景。今后广告是否可信,不仅取决于宣传内容,也取决于受众能否清楚知道“是谁”在向自己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