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拉扯驾车公交司机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华联社3月27日讯)据华商网报道,因为拉扯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冲上了人行路……

记者3月26日从海城市法院了解到,吉林人李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男,1963年生,住海城市(户籍地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4年12月22日12时40分,在乘坐海城市内21路公交车过程中,因琐事与司机李某甲发生争执,当车行驶至海城市铁西少年宫附近时,被告人李某上前撕扯处于驾驶状态中的李某甲,致使21路公交车驶离公路冲向人行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众多乘客及行人的生命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