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日本再入境制度要求

据中国领事服务网援引驻日本使馆消息,近期,中国驻日本使馆接到多起中国公民再入境日本被拒的求助电话,当事人均为在日长期居留人员,因出境时未提交再入境用申报卡,或未能在所填申报卡规定期限内返回日本,失去了在日居留资格,被拒绝入境。当事人即使已经到达日本,仍被要求返回出发地重新申请在日居留资格并办理相关日本签证。

根据日本《入管法》规定,在日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拟在居留期限内出境后再入境,需在出境前获得再入境资格。申请方式有两种:一、向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贴纸;二、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制度(适用于居留期限剩余一年以上、拟离境一年内返回日本者,或居留期限不足一年、拟在居留期限内返回日本者,视同已获得再入境资格,无需提前办理“再入国许可”)。再入境资格无法在日本境外获得。若未能在“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内或“视同再入国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再入境,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

日本出入境申报卡有两种,一种为出境用(出境后不再返回,申报卡正面左上角有“外国人用”字样,见图一),一种为再入境用(出境后再入境,申报卡左上角有“外国人用(再入国)”字样,见图二)。在日长期居留的外国人拟在居留期限内出境后再入境,需在出境时提交再入境用申报卡。若提交出境用申报卡,即使已办妥“再入国许可”,仍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在日居留资格,居留资格及“再入国许可”将被取消。来源: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