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意见》提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意见》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公益类国有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意见》指出,要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针对社会关注的城市停车设施该建多少、在哪儿建等问题,陆克华说,从结构上要尽可能通过配建来解决停车问题,用地等条件满足的地区可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一些老旧小区周边,也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路内停车位,国外发达国家路内停车一般在5%左右,考虑到我国现实情况,可以控制在10%以内。配建、公共、路内车位的比例,大体为8:1:1。
 
  推进停车场建设,当前面临的一大突出挑战是融资问题。连维良指出,停车场建设是非常适合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领域,国务院文件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将采取措施鼓励多渠道投资,鼓励企业债等多种形式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基金加大支持力度,并完善收费政策,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标准,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制度障碍。
 
  陆克华认为,解决城市停车难,近期应以“疏”为主,中远期要“疏”和“导”结合,统筹解决停车问题。其中,“疏”就是要增加供给,如规划人口大于50万的城市,应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确定停车位总规模。“导”就是要加强需求管理,要从源头引导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行为。
 
  “以北京为例,小汽车年均车辆行驶里程为1.5万公里,是伦敦的1.5倍,东京的2倍多。”陆克华说,我国小汽车主要用在上下班等通勤交通上,而且短距离出行也依赖小汽车,如北京第四次居民出行调查表明,5公里以内的出行中,有44%是选择小汽车,而5公里以内的出行,正是适合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应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引导居民小汽车的使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