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首先要明白谁是受众

2014年12月下旬,中国政府网在首页挂出专题,总结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出具报告梳理上述公开信息,赞许各省、各部门初次公开成果之余,也指出此次公开略嫌亮点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实缺乏内容,体现在总结上就是”寥寥数语,底气不足”,或停留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之上。(1月12日人民网)

整体观察这份信息公开大集合,各部门和地区表现的差异不可谓不大。一些甚至采用了时下流行的”一图读懂”的创意呈现,但其中大部分,仍是以一种公文体形式出现。虽然有其严肃性,但这种表达方式或就已经说明了,这样的总结报告,既未能跳出”官话”泥淖,更难以超越”除了谈成绩就不知道说什么”的尴尬。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公开的现实约束力不够,在根本上或许还是一种观念上的偏差。即这份年度信息公开成绩单到底是向谁展示?如果没有受众概念,或者完全将公众排除在外,其流俗于泛泛而谈、重成绩轻不足的公文汇报文体,就难言意外。

信息公开方式的多元化,从主要依靠报纸、电视台发布信息到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齐上阵,被很多地方视为是信息公开的一大重要亮点与进步之处。不可否认,较之于传统的单向度的信息发布,这种多元化已然是一种进步。但也正如报告所指出,仍有不少单位将信息公开理解为宣传功能,以媒体、微博发布次数作为成绩。

当然,受众意识的培养,服务意识的落地,离不开具体的制度保障。正如分析报告所示,上级细化公开工作标准是左右”成绩单”效果的重要砝码,国务院办公厅在工作要点等文件里要求的越具体,各级政府机关做得也就越规范;规定得过于原则的,各部门做得就会五花八门。而在规则的细化之外,如何让信息公开导入更多的民意评价与参与可能,同样是另一种不可或少的倒逼手段。

注重谈成绩,回避不足的”选择性公开”,原本就是公权力的一种习惯性行为。而在本应体现开放与进步的信息公开中,谈成绩依然成为主流,只能说相关的规则还未能给予足够的力量来规制这种权力的惯性。而要控制这种惯性,首先要解决的或许仍是,信息公开应该向谁公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