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泄密案终判无罪

【美洲华联社讯】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漏侦查秘密及教唆泄密,高院更一审今天判决无罪确定。台湾高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马英九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是公务员,如违反规范,仍有失职惩戒可能。但据台北地检署表示,高院更一审判决,与历来民刑事认定结果完全不同,“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甚至对相同事实、同一法院竟做出截然不同的确定判决。甚感遗憾。

马英九(资料图)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马英九涉泄密无罪确定。审判长又指:仍有失职可能。

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漏侦查秘密及教唆泄密,高院更一审今天判决无罪确定。高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马英九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他是公务员,如违反规范,仍有失职惩戒可能。

报道称,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由庭长张惠立担任受命法官兼审判长,法官游士珺、柯姿佐担任陪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据高院合议庭认为,检察官起诉马英九涉犯泄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犯罪事实,应提出证据及负举证责任,该件检方无法说服法院形成马英九有罪的心证,因此判决无罪。

报道指,据合议庭表示,检方当初起诉马英九的二个犯罪事实,首先是马英九在民国102年8月31日,明知特侦组调查司法关说案的专案报告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另是马英九于102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报道称合议庭调查后认定,马英九与黄世铭之间并没有共犯关系,也没有积极证据可以证明他们两人间有所谋议,黄世铭所为,并不能与马英九所为混淆。

此外,黄世铭主动求见交付关说案的书面及口述内容,马英九是被动接收,所以,不能误导成马英九藉总统身分违法操控取得应秘密资讯及个资,进而引申马英九违法传递利用柯建铭个资。

报道指合议庭表示,马英九当时为总统是法定公务员受公务员服务法所规范,如违反规范,有因失职遭受惩戒处分的可能,但刑罚与行政罚不同,合议庭审理案件仅就马英九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须处罚进行调查,结论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高院指出,一审法院以马英九行为构成刑法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做出无罪判决;更一审今天则是认定马英九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而做出无罪判决。二者见解虽然不同,但判决无罪一致,因此不做撤销判决,全案确定。

中央社稍后的报道说,台北地检署表示,高院更一审判决,与历来民刑事认定结果完全不同,“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甚感遗憾。据北检指出,高院先前判决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有罪确定,认定黄世铭“因总统马英九之指示另行起意”犯罪,直指马英九教唆犯罪,北检在马英九卸任总统职务后展开侦办,提起公诉,但相同事实、同一法院竟做出截然不同的确定判决。(文章来源:法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