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价值何在?

日前,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揭晓,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黄海波收容教育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徐才厚贪腐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等10个典型案例入选。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等机构联合主办,迄今已满十年,”一百个大案,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铿锵前行”。

在一个严格意义上并非判例法体系的国家,人们对于典型案例的长期关注与讨论,最大的意义与价值在哪里?已经举办了十届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或是解读和回答上述问题的其中一个视角——— 历年来的入选案例,其所涉及的领域多是特定年度(乃至更长的时间段)里中国范畴内的法律热点。正如评选发起人、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革所言,影响性诉讼评选的主线,一直是”个案促进法治”,它”提出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以主体间利益纠纷的方式,寻求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完善的契机,反过来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提供个案纠纷化解的法治经验”。

本次年度评选入围的10个案件,从所涉内容来看,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公民权利的伸张与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彰显,依然是评选活动不变的侧重点。民众票选与专家意见相结合得出的评选结果,可以窥见普通国人与业内法律学者眼中的2014年中国法治图景,更显现出2014年中国法治建设本身的进展、坎坷所在。

2014年的冤假错案纠正,延续人们对从个案及至可预期的制度纠错乃至事前防范的个中期许,纠正旧的错误,寻到导致致命错误发生的制度漏洞,除了个案意义,更多还是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案件侦办与审理,能有警醒,能被借鉴。每一个被纠正的案件,生者与逝者,苟活者与幸存者,每一次1%的可能性,落到具体的当事人头上,都是确定无疑的100%,错,就成了100%的错,很多无法挽回、难以弥补。生杀予夺的残酷性使然,活着的人反复纠结于错误的成因、流程乃至每一个细节,更忧心于教训不被记取,漏洞尚未补上,甚至一边在费力平冤案,另一边在继续织”铁案”。

从典型个案中寻到国家法治可能因此而进步的蛛丝马迹,此种美好期待需要更多的实践,需要法律职业群体对法治、程序的信守与尊重,超出热点个案的范畴,可以被复制,能够被期待。有学者从念斌案看到了”刑事庭审的实质化和律师的有效辩护”,显然绝不仅仅是在为个案作结,也有对更多具体案件、更多刑辩律师遭遇的呼吁与关注。

相较于此前年份的入选案例,尤其引人注意的2014年案例是湖南衡阳人大贿选窝案,其之所以为宪法行政法领域专家学者所重视,不仅在于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影响之恶劣,更因为这起被披露和查处案件本身对运行机制所造成的挑战与伤害。”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式微”,不仅是一个地方的悲哀。教训与损失,能推动改变,能换来反省,才算真的有意义。

2014年的中国反腐图景,有最高层对衡阳贿选窝案的不回避,也有如徐才厚案之类高官频频落马所宣示的决心。公众对贪腐案件的关注,可能从各种级别、圈子、细节和花边开始,但这绝不是个案影响中国的理由。在高官落马与被查处之外,随之而来的诉讼与审判,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力、辐射力更盛。2014年的高官”落马年”之后,2015年作为”审判年”的意义,亦是国家申明法治决心、实践程序正义的关键时刻。”以法治的方式实践法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法治,以法治的方式创新法治”,是”影响性诉讼”的评选初衷,也是国家法治进程所必须明确、坚定的共识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