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猥亵女童被判8年

南都讯 记者刘洋 上课时间,55岁的小学数学老师突然拉开裤子拉链,猥亵班里多名女童。这起2014年3月发生在河南鲁山县马楼第二十小学的”老师猥亵女童案”日前宣判,被告老师陈红旗被判有期徒刑8年。

河南鲁山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9日下午,被告人陈红旗酒后在鲁山县马楼第二十小学一年级教师上课期间,将自己的裤子拉链拉开,先后对该班女生余某某(6岁)、安某某(6岁)、周某某(6岁)等人进行猥亵。

多位受害女童家长此前曾介绍,当日陈红旗脾气不好,有女生还被吓哭。而据有的女童反馈,陈红旗曾很多次在放学后把女学生叫到办公室或偏僻的教室进行猥亵。案发后,曾有12个女童反馈遭到猥亵,而在当地村干部穿针引线下,其中7个家庭签下”谅解书”。

此案2014年7月18日开庭审理,陈红旗当时并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在纠正学生坐姿。2015年1月13日,此案宣判,鲁山县法院只认定了2014年3月19日发生的猥亵事实,认为”被告人陈红旗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