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 (胡艳记者 白川东)近日,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男子傅某因扒窃6元钱而触犯盗窃罪,进而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傅某来到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龙熙国际红绿灯处,等待长途客车乘客下车,伺机寻找扒窃目标。13时许,傅某趁被害人李某弯腰拿行李之机,站到李某身后,在用左手中指和食指将李某牛仔裤后面左侧裤兜的现金夹出时,被路人陈某发现,傅某随即逃离现场,后在平昌县江口镇汉王庙龙潭溪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傅某上衣兜内搜出被盗人民币6元。
平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