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9月10日报道】联邦司法部周四对德州提起诉讼,以阻止德州一项禁止大多数堕胎的新法律,并称德州法律的颁布“公然藐视宪法”。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司法部长加兰德(Merrick Garland)在宣布这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种无视美国宪法的做法是所有美国人都应该害怕的,无论他们持什么政治立场或是什么党派。”
华尔街日报认为,此案不仅点燃了联邦与州政府之间关于堕胎权未来走向的战火,也对司法部能否推翻一项州立法构成考验。德州立法者制定这项法律时另辟蹊径,使堕胎权倡导者难以在法庭挑战该禁令。
加兰德提及该法律的一项条款,该条款将执行权授予私人,而不是州或地方官员,任何人若起诉被控实施或协助堕胎者并胜诉,根据该法可获得至少1万美元的赔偿。
德州的这项法律将执行权授予普通公民,而不是州或地方官员,从而使反对者没有明确个人可以起诉。
加兰德表示:“该法案显而易见且明确承认的意图是,通过尽可能长时间地阻挠司法审查,阻止女性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
这宗在奥斯汀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指出,联邦政府“有权力和责任”确保得州不能以试图绕过法院的方法剥夺民众个人享有的宪法权利。该诉讼寻求法院发布一个初步禁令,以便在诉讼案推进的过程中阻止这项发堕胎法律的实施,该诉讼还寻求法院颁布一项永久性命令,说明得州的堕胎禁令是无效的和不可执行的。
德州州长、共和党人阿博特(Greg Abbott)为这项反堕胎法辩护,并称拜登政府的行动是出于政治动机的干扰。
阿博特的发言人表示:“德州通过了一项确保每个有心跳的孩子的生命都能免受堕胎劫难的法律。”她说道:“我们相信,法院将维护和保护这一生命权。”
司法部认为,德州的堕胎禁令违反了宪法的最高条款以及第十四修正案,最高条款规定联邦法律高于州法律,第十四修正案则确认了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这构成了最高法院承认堕胎拥有宪法权利的基础。
加兰德表示:“这件事里蕴含的进一步风险是,其他州或将效仿得州的模式,它们不仅会挑战这项有关堕胎的宪法权利,而且从理论上讲,还会挑战其他任何宪法权利。”他警告说,司法部可能对其他州采取类似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