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 普選 v. 分區選舉:為何分區選舉制度有利亞裔參政?

郑博仁律师

【美洲華聯社10月15日帕薩迪納訊】隨著11月份美國中期選舉臨近,各類地方選舉及投票議案也備受矚目。然而,為何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實施分區選舉制度,來代替全市普選?居住在加州五大城市的居民,可能與該州近五分之一的居民一樣,從未考慮過他們城市實施的地方選舉制度。這些城市被劃分為若干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一名市議會成員。幾十年來這些城市一直按區選舉地方民選官員。在加州人口最多的城市洛杉磯市,這一制度可以追溯到1925年。那麼,分區選舉制度又與亞裔參政有何影響?

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亞凱迪亞市副市長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就說,在1925年之前,洛杉磯市採用”大范圍”普選制度來選舉市議會成員,這意味著在全市范圍內有一批候選人,然後整個城市居民對所有的候選人進行投票表決。但是,盡管洛杉磯市在近一個世紀前就放棄了”普選”制度,但加州的數百個城市卻還沒有這樣做。他們仍然以老式的方式選舉他們的地方官員。

普選制度存在哪些弊端?

很簡單,這一制度很容易導致選民歧視現象。

如果有人想操縱地方選舉,有一個比讓您去塞滿投票箱、刻意劃分利己選區、或用大量競選資金嚇跑挑戰者更簡單的方法——那就是讓您的城市或縣採用贏家通吃的’普選’投票制度。暨不通過選區,而是讓所有或大多數地方市議會或學校教委的候選人,必須在全市或全縣范圍內進行“大范圍”的普選。

鄭博仁律師就指出,在對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的異議中,金斯伯格法官就特別指出,大范圍普選制度是少數族裔獲得投票權的”第二代障礙”,應該受到法律的禁止。(“第一代”障礙包括:選民身份証法、識字測試、投票場所限制等)。在聯邦層面上,國會自1842年以來一直禁止眾議院的普選選舉。

根據”普選壟斷數學”理論,普選地方選舉制度歧視了少數族裔的選民,使他們在市議會中沒有任何有力的代表,即使”少數族裔”選民群體在選民中佔多數也恐是如此。如果一個社區基本上都投票給一組大范圍選舉的候選人,這些候選人就有可能席卷議會的所有席位,盡管有更多的選民喜歡不同的候選人。

這種由一個團體統一投票的情況究竟有多頻繁?

相當頻繁。專家對投票權案件中的投票模式偏好的分析經常顯示,佔主導地位的投票群體的投票凝聚力很強。

還有其他原因使普選將少數族裔候選人拒之門外,特別是在較大的司法管轄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競選活動的巨大成本,以及獲得政治籌款以支付該成本的機會,還有需要花在競選上的大量時間,這些都不利於來自少數族裔聚居區的候選人。

1925年通過的《洛杉磯市憲章》取消了由9名成員組成的”普選”市議會,取而代之的是由15名成員組成的市議會,每個新設立的區都有一名當選成員代表。洛杉磯盡管對城市憲章進行了一些修改,但至今仍保留著以區為單位的15名成員的議會制度。

聖地亞哥於1932年開始實行分區選舉制度,而舊金山直到1977年才開始按分區選制其縣政委員(舊金山版本的市議會)。聖何塞在1978年從普選的議會選舉轉為分區制度,而加州人口最多的第五大城市弗雷斯諾市,則在1981年進行了改變。

但是,雖然幾乎有20%的加州居民生活在這五大城市,但在剩下的加州477個城市裡,其中大多數城市繼續實施普選制度,而不是分區選舉。根據美國國家人口統計公司的數據,截至2020年5月1日,加州有155個城市按分區選舉議會,其余327個城市仍保留了舊的制度。

截至2020年5月,加州總共有400個司法管轄區–包括學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建立了地區選舉制度。加州58個縣中的每一個縣都使用分區投票來選舉他們的縣政委員,最后一個保留的縣,即聖馬特奧縣,在2012年也放棄了普選的縣政委員選舉制度。

20年前,隻有29個城市採用了分區投票制;從那時起,這個數字目前已經增加了5倍。到底發生了什麼,導致市政選舉制度出現如此大的改變,原因又是什麼?最重要的是,為什麼這麼重要?

首先,發生了什麼?

鄭博仁律師指出,答案是2001年提出的《加州投票權法案》(California Voting Rights Act),在約翰遜總統簽署聯邦《投票權法案》后37年,由州長戴維斯於2002年簽署成為法律。加州的法律對壓制選民的行為採取了更強硬的態度,使少數群體的成員如果認為投票系統歧視他們,他們更容易提起訴訟。

最重要的是,2002年的州法律迫使在《加州投票權法案》(CVRA)相關的訴訟中敗訴的城市放棄普選制度,轉而採用分區制度。

1985年,聖克魯斯縣沃森維爾市的拉丁裔居民就起訴了當地政府,因為在普選制度下,沒有一個拉丁裔候選人被選入市議會,盡管沃森維爾市的人口中有近50%是拉丁裔美國人。

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同意,按比例選舉制度是一種選民歧視的形式。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聽取沃森維爾市的上訴,讓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成立。

1977年,在舊金山有史以來第一次分區選舉中,首位非裔美國女性當選為縣政委員,以及第一位亞裔美國人。而在科斯塔梅薩市,大約三分之一的居民是拉丁裔,在該市2018年改用分區選舉之前,從來沒有拉丁裔候選人當選。在科斯塔梅薩市在新制度下的首次選舉中,有三名這樣的候選人贏得了席位。

《加州投票權法案》抑制了那些因投票權而被起訴的城市政府反擊的動力。如果一個城市在CVRA案件中敗訴,該法案要求其支付原告的律師費,這可能是相當大的一筆費用。一些城市,如安大略市,已通過市議會投票決定改用分區選舉,來避免潛在的昂貴法律程序。安大略市議會去年進行了這一投票,並與2022年的選舉中實施了這一改變。

但也有其他城市選擇了對CVRA的訴訟提出異議,並付出了代價。南加州帕姆代爾市在2015年輸掉了由三名原告根據CVRA提起的訴訟。該市的人口中近67%為拉丁裔,而隻有一名拉丁裔當選為議會成員,帕姆代爾市選擇對該訴訟提出異議。

訴訟迫使該市取消了普選,將其分為四個選區,其中兩個選區的拉丁裔人口佔多數。帕姆代爾市最終為原告律師支付了超過450萬美元的費用。

聖地亞哥縣埃斯康迪多市(Escondido)在2013年選擇了和解CVRA的訴訟,支付了38.5萬美元的原告律師費,並改用四個選區制。埃斯康迪多市的人口中有49%是拉丁裔,但在大范圍投票下,125年來隻有一名拉丁裔候選人贏得了市議會席位。

第二年,聖華金谷的維薩利亞市(Visalia)在短短兩個月內迅速和解了CVRA的訴訟案。在這次選舉中,盡管該市127,000名居民中幾乎有一半是拉丁裔,但唯一的拉丁裔候選人卻在三名白人候選人之后,排名第四。

在灣區,聖克拉拉市在CVRA的訴訟中敗訴,但仍在繼續戰斗–盡管該市已經拿出380萬美元來支付原告的法律費用。這些費用超過了該市為希望維護普選投票的辯護訴訟所花費的數百萬美元。

12月30日,加州第六上訴地區法院作出裁決,聖克拉拉市在上訴中敗訴。該訴訟是由五位亞裔居民提起的,他們指控聖克拉拉的普選 “稀釋 “了他們的選票價值,使那裡的亞裔社區無法選出能代表他們在該市七人市議會的候選人。

2021年4月,在上訴失敗的四個月后,聖克拉拉市就該訴訟達成和解,又向原告支付了712,500美元的法律費用。但更重要的是,該市同意遵守法官的命令,分成六個選區,這一決定是在2017年作出的。在近70年的普選制度中,從來沒有一個亞裔美國人在市議會選舉中獲勝,而在2018年和2020年基於區的選舉中,有三個贏得了議會席位。

在南加州,截至2021年5月,皮克社區協會等人訴聖莫尼卡市一案(Pico Neighborhood Association, et al v. City of Santa Monica)正在等待加州最高法院的裁決。聖塔莫尼卡在初審中敗訴,據信已經產生了220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最終可能不得不交給原告。2020年7月,州上訴法院推翻了先前的判決,裁定該市的按比例選舉制度事實上並沒有歧視佔聖莫尼卡人口16%的拉美居民。

CVRA要求原告証明一個城市不僅有持續的 “種族分化投票 “模式,而且少數族裔選民的選票也被大范圍的全市選舉稀釋了。法律對”種族分化”投票的定義是:投票模式顯示”受保護階層”–即少數種族或族裔–所選擇的候選人與當地其他選民所支持的候選人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Pico案的原告認為,聖莫尼卡的種族分化投票本身就造成了他們的選票被稀釋。上訴法院不同意這一觀點。法院裁定,他們必須分別証明”種族極化”和”稀釋”,但加州最高法院並不那麼肯定。10月,最高法院下令撤銷上訴法院的意見,並同意審理此案本身。

在聖莫尼卡市繼續抵制改變其地方選舉制度的同時,南加州的富勒頓市、科斯塔梅薩市、西科維納市、庫卡蒙加市、方塔納市和科羅納市等城市都在實施分區選舉制度。在阿納海姆市,選民們選擇了這一舉措,以近三分之二的多數批准了2014年的一項投票措施。阿納海姆市的第一次分區選舉立即提高了選民投票率。根據橙縣城市的網站,阿納海姆市2014年市政選舉的整體投票率為39%,令人印象深刻。2016年,該市五個新設立的議會區的投票率從71%到77%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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