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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塔莫尼卡少数族裔选举权益受关注,延续10年的地方选举制度诉讼遭法官驳回

圣塔莫尼卡市政厅

【美洲华联社11月7日综合报道】洛杉矶县圣塔莫尼卡市一场持续约10年的选举权诉讼,于11月7日迎来重大司法进展。根据《圣塔莫尼卡每日新闻》(Santa Monica Daily Press)报道,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丹尼尔·克劳利(Daniel M. Crowley)批准市政府提出的驳回请求,使这起围绕市议会选举制度的长期法律争端遭遇重大转折。

案件最早于2016年提出,原告包括Pico Neighborhood Association及当地居民Maria Loya。他们长期质疑圣塔莫尼卡采用的全市范围选举制度(at-large voting),认为这种制度可能削弱某些少数族裔社区的政治代表性。在全市范围选举制度下,所有符合资格的选民都可以参与选举市议员,而不是按照居住区域分别选出代表。

支持分区选举的人士认为,当一个城市不同社区的族裔人口分布不均衡时,全市选举可能导致人口较少的社区难以选出自己支持的代表。另一方面,支持全市选举制度的人士认为,市议员应当对整个城市负责,分区选举可能造成社区之间的政治分割。

这场争议涉及《加州投票权法》(California Voting Rights Act),其核心目标之一是防止选举制度不合理地削弱受保护群体的投票影响力。该案件历经多个层级的司法审理,成为加州地方选举制度争议中的重要案例。

法官此次批准驳回请求,并要求市政府律师准备正式书面命令,供原告律师审阅。后续是否提出上诉,仍值得关注。

虽然案件主要涉及圣塔莫尼卡当地的选举制度,但对洛杉矶县其他城市也具有参考意义。包括华裔、拉丁裔和其他亚裔在内的少数族裔社区,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地方市议会、学区董事会和水区理事会的政治代表性;分区选举,或可让选民的利益更好地被集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