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要易地审理涉移民庇护案

【美洲华联社讯】美国司法部起诉加州政府干涉联邦移民执法一案刚刚启动,加州政府就试图把案件的审理地点从圣克莱门托移至旧金山。一些保守派人士怀疑,加州政府实施拖延战术,目的是要把此案交由一名具有自由派倾向的法官审理。

加州为何欲改换地点?

美国司法部日前在加州首府圣克莱门托的加州东区联邦法院针对该州通过实施的三项“庇护州法”提出起诉后,美国司法部3月12日向法庭提出一项动议,以阻止加州政府把此案的审理从圣克莱门托移至旧金山的联邦法庭。

这起诉讼涉及加州三项“庇护州法”。第一项法律“SB54法案”对加州以及地方执法人员与联邦移民当局的合作实施了严格的限制,例如禁止加州警察询问人们的移民身份以及禁止参加联邦移民执法行动。第二项法律“AB103法案”授权加州政府检查羁押移民的联邦设施。第三项法律“AB450法案”禁止加州雇主允许联邦当局突袭其工作场所,除非得到法官颁发的搜查令。

2018年3月7日,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在加州圣克莱门托在一家旅店向加州执法人员协会发表讲话时,示威者拦阻了旅店门前的交通。

美国司法部的律师表示,加州政府设法推迟此事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在加州首府打这场官司,这令人不可思议且毫无意义。但是,加州司法部长办公室的律师则提出,将此案移至旧金山审理是有必要的,因为那里的一名法官已经在审理一起涉及禁止地方和州执法人员与联邦移民当局合作之法律的案子。

据保守派新闻网站“布赖巴特”报道,旧金山的法庭以左翼立场闻名,曾作出反对川普政府的移民判决,且负责审理旧金山一案的法官威廉姆·奥里克由前总统奥巴马任命,他反对川普签署的取消庇护城市联邦拨款的行政命令,而圣克莱门托的联邦法官约翰·门得斯由共和党籍总统小布什任命。

加州的庇护法受到挑战

美国司法部提出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又称“至高权力条款”的规定,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亦即联邦法律拥有最后的发言权,而移民问题属于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加州的这三项法律与联邦法规背道而驰,因此它必须服从联邦法律。

法律专家认为,对于“SB54法案”和 “AB103法案”,加州政府具有充足的辩护理由,因为美国宪法赋予各州对其人员的控制权,联邦当局无权对加州警察执法指手划脚,并强迫其配合联邦执法。其次,羁押无证人员的设施由加州政府外包给联邦政府,加州政府有权对这些设施的条件进行检查。

但是,对于“AB450法案”,加州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普拉斯潘·古拉塞卡拉姆(Pratheepan Gulasekaram)认为,加州政府将遇到宪法挑战。

他说:“根据美国宪法和物权法,私营雇主,甚至在私人住房中的个人,始终有权拒绝任何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没有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其场所进行搜查。这个案子与众不同的一点是,加州政府指示雇主应该如何使用他们的斟酌权并命令说:除非有搜查令,你们无权让他们进来。如果没有加州的这个法律,雇主可以要求出示搜查令,也可以自愿让联邦当局进来。”

专家认为,由于此案涉及加州三项法律,双方最后都有可能获得局部胜诉。

联邦和州能否取得共识?

加州旧金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新源(Bill O. Hing)指出,联邦当局和加州政府,特别是旧金山和洛杉矶等大城市对待无证移民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他说:“这些大城市为了让他们的移民感到安全,实施了相应的庇护法。但是,联邦政府认为,这些城市的所作所为是在窝藏犯罪分子和无证移民。川普总统优先考虑解决的重头问题之一就是遣返非法移民。但是,加州和市政府觉得,很多人虽然是无证移民,但他们人善良,有家眷,肯工作,因此主张进行移民改革,使他们获得永久居留的绿卡,而不是把他们遣返回国。”

最近在联邦移民及海关执法局的搜捕行动中,加州奥克兰市长被指向无证移民通风报信致使犯罪分子逃脱一事,就凸显了联邦与州在这个问题上的冲突,而在美国司法部起诉加州一案中,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把加州州长布朗和其他加州政府官员说成执意要制定开放边界政策的“极端分子”,布朗州长反过来称这起联邦诉讼为“政治炒作”,并指责塞申斯是在向加州宣战。

加州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研究部主任道格拉斯·米克(Douglas W. Kmiec)指出,这些案子反映出美国人在移民政策上有待达成一个共识。

米克说:“理想的结果是,联邦和州政府能够就什么是有序的移民法和程序达成共识,因为我们没有理由在这个问题上相互误解,各说各话。我认为,每一位在联邦和州一级的官员都希望有一个最佳的程序,以确保在美国移民社区中的那些加害于我们,行为暴力或从事暴力活动的人被拘捕、服满其刑期并且被尽快遣返回原籍国。我认为,双方在这方面是可以取得共识的。”(文章来源 美国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