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人工智能版權訴訟浪潮:AI訓練使用版權內容,究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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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華聯社7月11日帕薩迪納訊】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引發了一系列復雜的版權法律爭議。截至目前,美國已有超過四十起針對AI公司的版權侵權訴訟,權利人指控這些公司未經許可或補償,使用其作品訓練大型語言模型。這些案件的判決結果將對AI行業的未來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亞凱迪亞市市長鄭博仁律師

前檢察官及法院調解員,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指出,案件的爭議焦點集中於:AI訓練過程中對版權材料的大規模復制與存儲,是否構成版權法意義上的侵權。雖然AI開發者常以“合理使用”(fair use)作為核心抗辯理由,但司法實踐對此問題的認定仍充滿變數。

重要判例:湯森路透訴ROSS Intelligence案

2025年2月,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對Thomson Reuters v. ROSS Intelligence案作出了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簡易判決。法院認定,ROSS Intelligence公司為訓練其AI法律搜索引擎,復制並使用湯森路透Westlaw平台上的2,243個“批注”(headnotes)構成直接版權侵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

法院在分析合理使用四要素時指出:

  • 使用目的與性質:ROSS的使用具有商業性質,其目的是開發與Westlaw競爭的法律研究工具,因此不具備“轉換性”(transformative)。
  • 原作品性質:雖然批注的創造性程度有限,但法院仍認定其具有“極低門檻”的原創性,可獲得版權保護。
  • 使用數量與實質性:法院強調,“使用數量”應以“向公眾開放”的內容為准,由於ROSS未向用戶公開批注原文,此要素對其有利。
  • 對市場的影響:法院認為此為最重要的考量因素。ROSS意圖與Westlaw形成市場競爭,且湯森路透在AI訓練許可市場中存在潛在利益,因此此要素不利於ROSS。

此案表明,即使AI輸出內容不直接包含原始版權材料,但若訓練過程中的中間復制行為旨在開發競爭產品,仍可能構成侵權。

合理使用抗辯的爭議與困境

在另一起備受關注的案件中,ROSS Intelligence在上訴中主張其使用應受Google LLC v. Oracle America, Inc.等判例支持,認為中間復制(intermediate copying)屬於轉換性使用。然而,初審法院認定ROSS的使用方式與搜索引擎的索引功能存在本質區別,因其復制行為意在直接開發競爭性替代產品。
鄭博仁律師分析指出:「合理使用不是AI公司的『免死金牌』。在ROSS案中,法院明確指出,當你的使用目的是『創造競爭產品』而非『增進公眾知識』時,合理使用的保護傘就無法遮蓋您。這個邏輯同樣適用在今天所有未經授權使用創作者作品訓練AI的公司身上,如果您是在用別人的作品打造自己的商業帝國,那就不叫合理使用,叫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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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爭議問題分析

1. AI生成內容的可版權性
關於純粹由AI生成的內容能否獲得版權保護,目前主流觀點持否定態度。美國版權局明確要求作品必須體現人類的創造性控制,純粹由機器生成的內容缺乏人類作者身份要件,無法獲得版權登記。中國法院在李昀愷訴劉元春案(國內首例AI文生圖著作權案)中則採取較為靈活的態度,認定原告通過反復輸入提示詞、調整參數、篩選結果等行為體現了“個性化表達”,從而認定AI生成圖片具有獨創性,可構成美術作品。
鄭博仁律師強調:「很多企業誤以為隻要用AI生成內容就自動擁有版權,這是危險的誤解。美國版權局的立場很清楚:AI隻是工具,最終作品的版權歸屬於『主導創作方向的人類』。如果您隻是按一個按鈕讓AI憑空生成,那這件作品就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企業在行銷、設計、內容創作中使用AI時,務必保留完整的人類干預記錄,否則你的品牌資產可能根本不受法律保護。」

2. AI訓練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關於AI訓練使用版權材料的合法性,學界與實務界存在顯著分歧。有觀點主張應建立“發展性合理使用”(Develop-Fair Use, DFU)理論,認為合理使用並非固定不變的例外規則,而應作為動態的司法平衡工具,根據市場競爭的現實狀況進行個案判斷。中國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奧特曼案”中採納了分階段審查思路,對數據輸入和訓練階段採取相對寬鬆的審查標准,對內容輸出和使用階段則適用更為嚴格的審查。
鄭博仁律師提出警示:「在法庭上,我見過太多企業主因為『以為沒事』而付出慘痛代價。AI訓練使用版權資料的問題,不是學術討論,而是正在法院進行的真實訴訟。如果您的商業模式仰賴AI生成內容,您必須現在就開始審視:您的訓練資料來源是否合法?您的輸出內容是否可能侵害他人權利?等到收到訴狀再來找我,成本至少是現在預防性諮詢的十倍以上。」

3. 對企業和創作者的影響
對於使用AI工具的企業而言,應特別關注以下風險:

  • 輸出內容侵權風險:AI可能生成與已有作品實質性相似的侵權內容
  • 商業秘密泄露風險:輸入AI系統的敏感數據可能被用於模型訓練
  • 權利歸屬不明確風險:AI生成內容的權屬問題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
  • 合規成本增加風險:若法院最終認定訓練使用需獲得許可,企業成本將顯著上升

保護您的知識產權

面對日新月異的法律環境,權利人和企業均應採取積極措施保護自身權益:

  1. 審查現有合同:核查與AI服務提供商簽訂的服務條款,確保您的數據使用和權利歸屬約定清晰明確。
  2. 建立內部AI使用政策:制定明確的指引,規范員工使用AI工具的行為,防范數據泄露和侵權風險。
  3. 保留創作過程記錄:如使用AI輔助創作,建議保留完整的提示詞輸入、參數調整和篩選編輯記錄,以証明人類創造性參與。
  4. 評估風險並尋求法律意見:在將AI生成內容用於商業用途前,應進行專業的法律風險評估。

鄭博仁律師總結:「我從檢察官到審判律師,三十年的法庭經驗告訴我一件事:在法律還沒有明確規範的灰色地帶,『先行者』往往不是最大的贏家,而是最大的靶子。AI公司現在正處於這個位置,但創作者和企業主不能等到法律完全明確才行動。現在就應該開始保護自己的權利,建立合規框架,並且,最重要的是找一位真正願意陪您走上法庭的律師。我們事務所的態度始終不變:如果需要,我們會陪客戶走到最後一步,直到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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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擔心自己的作品被用於AI訓練而未經授權,或需要關於AI生成內容保護和注冊的專業指導,請聯系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訴訟團隊。我們在知識產權領域擁有豐富的庭審經驗,是為數不多願意並有能力為客戶堅持到底、直至庭審的律師事務所之一。憑借多年庭審實戰經驗,我們致力於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建議諮詢合格律師以獲得針對性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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